重磅!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增强考试招生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夏季高考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艺体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下同)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
数学不分文理。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举行。
(二)考试时间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②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①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①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②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③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④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⑤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三、春季高考
2021年春季高考包括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初中毕业生的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共5种类型。依学考和3+证书招生考试按本方案执行,另外3种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一)考试安排
依学考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0〕131号)执行,依据该次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录取;3+证书考试安排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执行。
(二)录取工作
春季高考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除3+证书本科批次、西藏新疆班外,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1)依学考不分批次,分普通类(不分物理、历史)、艺体类(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类,下同,艺体统考类别由招生院校划分不同的专业组进行区分)2个类别。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2)3+证书分本科、专科(高职)两个批次。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院校按照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具体到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包含若干个专业,但同一专业只能在一个专业组。其中,艺体类要按照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5个统考类别进行编组。
3.投档录取。
省招办根据生成的院校专业组数据,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结合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和考生总分排位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若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不含3+证书本科批次)。
(1)根据考生春季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依学考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的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计划完成,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狠抓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条件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完善高中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逐项落实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夯实改革技术支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开展适应性测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考生家长线上线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要优化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指导,努力营造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今天公布。
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提升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考试安排
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实行“3+1+2”模式。“3”指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3科;“1”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2”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2科。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中,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
统一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1科、再选科目2科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每科原始分值均为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每科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300分。
(一)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外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县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和中学,要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专题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政策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07 2021年湖南新高考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 ( 2019 ) 8 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 科学选拔人才, 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一) 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 ”模式, 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了为全国统考科目, 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由全国统一命题。” l”为首选科目, 即 物理、历史中的1科; “ 2 ” 为再选科目, 即思想政治、 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 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满分 750 分。其中, 语文、数 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 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 首选科目(物理、历史 2 选 1 ) 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选 2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 ( 20 19 ) 1 0 号)规定, 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
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 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 月 7 日 |
语文 ( 9:00 - 11:30 ) |
数学 C 15:00 -17 :00) |
6 月 8 日 |
物理 / 历史 ( 9:00—10: 15) |
外语(含听力) (15:00 —17: 00 ) |
6 月 9 日 |
化学( 8:30 —9 :4 5 ) 地理 ( 11:00- 12:15 ) |
思想政治 (14:30—15:45 ) 生物 (l7:00 - 18:15 ) |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择优录取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研究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按照物理、历吏两个类别, 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志愿填报与投档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专业服 从“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 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 数学两科之和 、语文或数 学单科最高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 志愿顺序相同则 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 比较考生志愿顺序 , 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各专业类别志愿设置与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如下:
(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工作按四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成绩 、普通类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 ,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 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1. 本科提前批。
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 即军事、公 安、司法等院校及其他需要体检、面试或答订协议的院校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 1 )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 军事院校采用 平行志愿, 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 即1个院校志愿。
( 2 )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1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军事、公安等招生院校, 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方 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 3 ) 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院校, 投档比例为 100% 。
采用单个志愿的院校, 需要面试或答约的投档比例为 100% , 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 120%。
2. 本科批。
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和国家专项计划普通类专业,即非定向计划、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 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
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 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 式, 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志愿设置。设特殊类型志愿和普通志愿,其中特殊类型志愿采用单个志愿,即 1 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 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 2 )志愿填报。高水平艺术团、 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其他招生在 普通志愿中填报。对于普通志愿, 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2次征集,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 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对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冢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和预科班计划, 符合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 3 ) 投档录取。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 结束后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对于特殊类型志愿, 具备报考资格且达到分数要求的全部投档;对于普通志愿,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 原则上为 100% , 最大不超过 105%。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关 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但最低不得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 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族班招生, 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40 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 80 分。
3. 专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 普通类院校专业。即定向培养士官;公 安、司法类专业;需要面试的乘务类专业;航 海类专业;各类特岗人员计划等专业。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
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 1 ) 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 定 向培养士官采用平行志愿, 设 30 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 即 l 个院校志愿。
( 2 ) 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1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定向培养士官、公安、乘务等招生院校, 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 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 3 ) 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 投档比例为 100% 。采 用单个志愿, 需要面试或答约的投档比例为 100% , 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 原 则上不超过 120%。
4. 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 普通类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 ) 志愿设置。设置 30 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 2 ) 志愿填报。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2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 3 ) 投档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 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 原则上为 100% , 最 大 不超过 105%。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以普通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为基准, 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比例和要求划定;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 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 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 比例划定;对于不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 文 化 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招生院校可在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成绩要求。
艺术类各录取批次投档录取后,对录不满额的院校分别安排征集志愿,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 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 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 艺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招生院 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 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使 用校考成绩或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执行招生院校本校投档录取规则的专业 安排在非平行组, 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 1 ) 志愿设置。设置 30 个志愿。
( 2 )志愿填报。考生根据本人成绩等条件选择符合有关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填报。其中, 第 1 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 2 至第30 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
( 3 ) 投档录取。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 第一步, 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 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 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 档比例原则上按 100%, 不超过 105%。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 考生成绩应不低于我省划定的相应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相关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的自划线。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排序规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 按线上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距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 x30% +专业统考成绩x70 % , 最 终 结果保留 1 位小数。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 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 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招生院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使 用校考成绩的专业或者使用我省 统考成绩但执行招生院校本校投档录取规则的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 采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我省统一投档规则, 并安排到平行组, 原安排在平行组的保持不变。
本科批的志愿设置、填报及投档录取方式与本科提前批相同。
3. 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 志愿设置。设置 30 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 2 )志愿填报。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批志愿。符合 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2 次征集。
( 3 ) 投档录取。按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由招生院 校提出, 原则上为 100 % , 最大不超过 105%。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本 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录取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 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本科、高职专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 本 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体育类院校
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 式。
( l )志愿设置。设置 1 个院校志愿。
( 2 )志愿填报。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 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对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1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降分的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 3 )投 档录取。按 100%比例投档录取。
2. 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 1 ) 志愿设置。设置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 2 )志愿填报。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 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2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降分的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 3 ) 投档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 原则上为 100% , 最大不超过 105%。
3. 专科提前批。为定 向培养士官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 1 ) 志愿设置。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 2 ) 志愿填报。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 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l 次征集。
(3 ) 投档录取。按 100%比例投档录取。
4. 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体育类院校专业。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 l ) 志愿设置。本批设置 30 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 2 ) 志愿填报。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批志愿。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 2 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 可以在政策降分的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 3 ) 投档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 原则上为 100%, 最大不超过 105%。
体育类各批次投档排序规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 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下, 各 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级招生委员会、招生考 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加大组织力度, 细化工作方案, 强化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 确保 2021 年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平稳落地实施。
(二)加强条件保障。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招生考试条件保障, 高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技术支持服务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要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员工和各级考试招生机 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师资队伍补充机制, 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
(三)做好宣传培 训和志愿指导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积极 组织相关培训,重 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全覆盖培训, 厂泛做好政策 解读, 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志愿指导, 确保广大教师、学生和 家长正确完整理解考试招生政策。
(四) 开展模拟演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排做好 2021 年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全员全过程模拟演练,各级政府对各个环节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要通过模拟演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程序、优化流程, 为 2021 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