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的一部分,同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社会实践。要求高中学校给予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的评价程序完成。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通过集体评议的方式客观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