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考试

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等级考试又被称为“等级考”或“选考”。考生只有在合格性考试中成绩被认定为合格才能参加等级性考试。各省级教育行政组织部门根据个省(区、市)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次。

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或拟报考大学的专业要求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个科目中(浙江省还包括了信息技术科目)自主选择 3 个科目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考生的原始考试成绩按照等级赋分的办法经过换算后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