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方式,遵循“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相当于A,B,C,D志愿平行,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逐个检索A,B,C,D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出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就向该院校投档,如不符合,就不能投档。即将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逐个检索,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

  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考生均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则不再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它院校,只能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和投档。

 

考生甲和考生乙都填了“院校2”,但录取办法不同,优先权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