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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考



     1999年,继高校扩招之后,我国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高考制度改革——试行春季高考。与传统的夏季高考不尽相同,春季高考主要有两个方面特点:首先,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招生计划上有调节权,生源质量好、学校条件许可,可适当扩大招生名额。其次,考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权。除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外,凡符合有关规定者均可在秋考之外再选择参加春考。

  2000年,北京、安徽两地率先拉开春季高考的序幕。2001年春季招生扩大到天津、内蒙古等5省区市。2004年,安徽和内蒙古叫停2005年的春季高考。随后,北京宣布从2006年起取消春季高考。由于天津的春季高考同其他试点城市的制度设计、节奏安排不尽相同,因此,实际只有上海独扛春季高考的大旗,但是报名人数有逐年下滑趋势。

  上海市春季高考给落榜生增加了一次入学机会。但是,由于名校、重点高校不愿参加上海市春季高考的招生,所以春季高考未能对考生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就业问题也是制约考生报考的一个重要因素。更多上海考生把春考当成了一次为夏季高考练兵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