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9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89号),对湖南省2019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以下简称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招录工作的专业、学制与学习方式、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培养院校和培养方式、体检、录取程序、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专业、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专业名称:临床医学、护理、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学。
(二)学制:3年。
(三)学历层次:专科。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报考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9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户籍为我省51个贫困县市区(含已脱贫仍享受政策的县市区);
(三)志愿扎根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从事基层卫生健康服务。
三、招生计划、培养院校和培养方式
2019年全省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计划招生1200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委托我省开设有医药卫生类专业的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根据区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及岗位需求,在综 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年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分学校分专业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见附件)(见文末)。各院校招生计划均纳入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各院校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的学生按专业独立编班学习,纳入所属院系统一管理。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进行 2 年的助理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即“3+2”医学人才培育模式)。
四、体检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有关办法执行,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等规定。
五、录取程序
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实行单独划线,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省高职(专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优先录取。
(一)志愿填报。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 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科提前批“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 的志愿。考生只能按照本人报考科类(文科或理科)选择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招生的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填报,且选择“专业不服从”。同时填报了多个专业志愿的,以第一个招生专业志愿为准。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 2 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协议签订。考生填报志愿后,自行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站下载并打印《湖南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按《协议书》中“乙方”需签订的内容,预签《协议书》(一式5份),并于2019年7月20日17:00前送达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及时送达预 签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7月25日前将预签了《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汇总上报至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各县市区预签《协议书》考生名单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
(三)考生录取。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及考生预签《协议书》情况,按科类分县市区分学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由培养学校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专科提 前批进行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8月17日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各培养学校。协议书由考生、定向就 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3方签订,一式5份,考生、考生档案、培养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四)复查复核。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培养学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学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完成复核工作后,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贫困地区本土化培养学生的个人档案。
六、政策保障
(一)培养对象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二)培养对象毕业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级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统一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指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待遇。通过“3+2”模式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学生,培训期间享受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政策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培养学校要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教育(体)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体) 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完成资格审查、信息发布、资料上报、《协议书》签订等工作。培养学校要积极与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配合,做好录取、复核等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将对违规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或取消其所在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培训中心 李剑0731-84431358, 0731-84486069,电子邮箱:3436534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