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8高职分类考试部分学生可免试加分

2018-03-14 14:51:14    点击:3928


  今年是我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的第一年,相较以往,今年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到底有什么变化?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今年高职分类考试的免试规定和照顾政策,供考生们参考学习。

  免试规定

  报考分类招生普高类没有免试的规定,报考分类招生中职类免试按下列情形执行: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50分、430分、410分赋予。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注: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计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2018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1、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普高类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中职类招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注:所有录取照顾(含中职类考试招生免试)需考生在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申报,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和公示。

  来源:重庆招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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