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 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 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综合 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 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
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参考, 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 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 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 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 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
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
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 A 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
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
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
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
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
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
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 段国家专项
(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 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 段地方高校专项;E 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 段革命老区专项、
G 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 H 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
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
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的招生);
J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 K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
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招生);
L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 P 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
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
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
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 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
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
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三个段次进行投档,分别在 T、U、V
段进行录取。
T 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
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
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使用统考成绩,但是不使用我省投档规则的上述高校;使用我省音乐学
(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等。
U 段:省属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
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V 段:除 T 段和 U 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使用校考成绩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
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
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
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
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 U 段: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
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
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
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二批 K 段(本科
院校);高职(专科)批 R 段(高职(专科)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 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 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 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 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
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
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
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 10 个类别编制计划。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
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并在招考类型中
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
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
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 8 个招考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部属及省外省属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
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属民
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
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
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属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
划,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
类型按 8:2 的比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
(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
应批次相应段内。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 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 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 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 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 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 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 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 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
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
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的 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
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
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
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
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招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
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
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
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
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
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
征集志愿录取。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
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
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
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
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
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
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
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
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 的通知》(甘教考高〔2022〕18 号)执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 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 满分为 150 分,理科综合满分为 300 分,总分为各科目成 绩相加之和。
(1)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 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 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 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 50%、 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 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 文 100%、汉语 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 /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 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
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
国统考卷。
(2)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
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
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文综/理综满分为
300 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 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
占 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
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 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
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
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
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 5 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23 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 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
学类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按《关于印发<2023 年甘肃
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
高〔2022〕17 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
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3 版)》执
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不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由考生按照
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由学校负责测试;
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 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 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9 号) 执行。
(2)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交通大
学,甘肃政法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
考高〔2023〕2 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
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 号)和《关
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 号)执
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
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县(市、
区)政府所在地。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
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
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 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 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 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招委会负责。教育部授 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 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 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
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
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
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
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
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
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
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
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
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
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
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
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 段、D 段、E 段、F 段)、 本科一批(I 段)、本科二批(K 段)和高职(专科)批(Q 段、 R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 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 段、C 段、G 段、J 段、L 段、P 段)均实行“1+1”顺序志愿(1 个第一志愿和 1 个第二 志愿,下同),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H 段)除外。每个院校 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H 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置 6 个专业选项 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S 段不设置院校志愿。
(2)体育、艺术类
本科一批(U 段)、本科二批(W 段)、高职(专科)批 (X 段)设置 9 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 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 段、V 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 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选项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填报要求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 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 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考生所提 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 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2)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 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理工类、文 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类等。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艺术 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 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 V 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 段) 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 科一批(H、I、J 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 二批(W 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 段)同时录取,考 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 段) 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 段) 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 段、Q 段)同时录取,考 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 (R 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 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等 10 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 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 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 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 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 业方向填报,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 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 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 育与文化艺术类等 8 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两 个(含两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 行投档。
(7)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 总分成绩,考生结合考试成绩、本人意愿自行决定填报普通 类高校或民语类专业高校志愿。
(8)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校专项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 专项招生段(H 段)。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 其中的一类志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填 报志愿,根据前期各学校的录取结果直接投档。
(9)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 段)填报志愿, 同 A 段其他类别计划一起投档。
(10)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 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 的投档及录取。
(11)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定向 培养军士、公安武警类、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及精准扶贫 专项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L 段)后按院校专业及计 划性质类别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7日20:00 至 6 月 29 日 20:00。
(12)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招生院校的要 求与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1.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 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分工及职 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 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 县(市、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 院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 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 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 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 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 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 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 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 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 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 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 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 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 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 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 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 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 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 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 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 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 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 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 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 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 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 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 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 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 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 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 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 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 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1.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G 段), 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 A 段,A 段单独征集一 次,再分别投 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F 段结束后, B、C、D、E、F 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 G 段。
2.本科一批(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高职 (专科)批(R 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民族班, 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 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 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 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 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 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 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 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 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 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 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部属及外省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 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 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 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 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 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属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 划和省属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 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成份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 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 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1.本科一批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 I 段、本科二批安排 在 K 段进行。
2.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 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80 分。本科少数民族预 科班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控制 线),院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 按最终模拟投档线下 80 分内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线下 80 分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第一 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内投档。
3.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I 段 和 K 段录取。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安排 I 段录取,报考的考 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安排在 K 段录取,报考的考生 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 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 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 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 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的 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 20 分。 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 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 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 读。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 文化课加 5 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 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 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 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 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 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 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 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 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 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 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 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 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及甘肃 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 〔2019〕41 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 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 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10 分;长期居住 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 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 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 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2016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 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 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 5 分。
1.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 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 时。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 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 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 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 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3.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网上 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 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 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 专项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 本科提前批 B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 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 A 段;省属 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 C 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 58 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 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 A 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 “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 A 段其他类计划 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 B 段按照平行志愿 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 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并和院校交互 1 次。部属及省外院 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下 20 分以内征集 1 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 C 段分解到 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 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 次控制分数下 40 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 布(不分县(市、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 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 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市、区)招生计划 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 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 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 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 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 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 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的考生 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 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 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 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 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 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 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 项(专科),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 招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 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 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 职(专科)批 P 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 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附件: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表